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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爆炸立案追訴標準

刑事立案 閱讀(1.04W)

過失爆炸立案追訴標準:1主觀上只能由過失構成。或者由於疏忽大意而引爆,或者因過於自信而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引爆;2、客觀上過失地實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嚴重破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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