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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犯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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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就是通過不正當的走賬,掩蓋贓款的性質,使贓款變成正當的資金往來。洗錢犯罪通常都會出現在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以及最常見的貪汙賄賂犯罪等等,是一種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的行為。

洗錢犯罪如何認定

(一)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界限。

刑法》第312條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於連累犯的範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後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絡。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

2、行為的物件不同。

3、行為方式不同。

(二)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

《刑法》第349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

2、行為的物件不同。

3、行為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