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詐騙洗錢構成何種犯罪
網路詐騙洗錢的,屬於為金融詐騙進行洗錢,屬於涉嫌構成洗錢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明知是網路詐騙所得,還為其掩飾和隱瞞的,屬於洗錢的性質,應當涉嫌構成洗錢罪,會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然後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二、洗錢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明知是網路詐騙所得的,然後為其掩飾和隱瞞性質和來源的,屬於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應當涉嫌構成洗錢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在偵查終結後,由人民檢察院去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