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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 閱讀(1.25W)
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等等。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