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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立案的標準是,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