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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3.18W)

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按照民事訴訟舉證的規定。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