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手寫嗎?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和他人發生經濟糾紛,都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決,仲裁或者訴訟等。當事人找親屬或者律師代理案件的話,應該擬定一份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這樣,代理人才能合法的代替當事人參加訴訟。那麼,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手寫嗎?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手寫嗎?

一、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手寫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民事訴訟委託書對書寫方式是沒有規定的,無論是列印還是手寫的,都是可以的,只要有簽名就行。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委託合同或委託書採用口頭、書面等形式訂立均可。書面形式訂立的委託合同或委託書,既可以手寫,也可以列印。只要委託書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委託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訴訟中,難以舉證證明其存在的事實。若委託人是口頭授權的,應採取錄音、錄影等形式謂定該委託的意思表示;若委託人是書面委託的,應核實該書面委託是否為委託人親筆簽名及是否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以確保該委託的合法性。

二、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鑑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鑑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三、處理民事訴訟授權代理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正確區別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對於準確地授權以及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在處理授權代理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

2、雖然兩種授權許可權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無論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重大事項,即使是享有特別授權代理的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他們會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案件程序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4、離婚案件不允許進行特別授權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權代理,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涉及到人身關係的變更。

通過上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民事訴訟委託書必須手寫嗎這個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事訴訟需要代理人的,應該當事人發出委託,授權委託的形式可以口頭,也可以書面形式。不僅可以手寫,法院也支援列印版本。在委託書中,應該寫清授權範圍、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