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故意傷害罪追訴期是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57K)

視具體量刑情節而有不同的追訴時效。

故意傷害罪追訴期是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追訴期限為五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同時,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