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判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由此可見,在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罪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的面積不同,違法所得數額不同,量刑標準就不一樣,而且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違法的,雙方籤的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