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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認罪悔罪書怎麼寫?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1W)

一、緩刑認罪悔罪書怎麼寫?

緩刑認罪悔罪書怎麼寫?

緩刑認罪悔罪書應該刑事案件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定程式,為履行其職責,向法庭發表的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庭演說詞。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

二、刑事辯護詞寫作內容:

1、首部

(1)標題。首行要寫明標題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具體表述如:“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省××市××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親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的一審辯護人。接受委託後,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並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2、正文。在具體制作辯護詞時,應當分以下幾部分:

(1)辯護的理由、觀點。(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2)結束語。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如無罪、有罪但罪輕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3、尾部。尾部應當寫明辯護人的姓名以及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很多的犯罪人員,他們為了爭奪一定的緩刑,就必須要寫出一個認罪悔罪書,這樣的一種法律文書的話,它是由當事人自己來進行一個書寫的,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透露出真情的,是一個能夠存在著半句的虛假置換,否則不能夠被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