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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民偷窺入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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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公民偷窺入罪麼?

法律規定公民偷窺入罪麼?

偷窺,法無明文規定不會涉及刑事責任,只會涉及行政處罰的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處理,當然如果要求賠償,也就是民事賠償,可以起訴賠償精神損失費,嚴重點就拘留幾天以示懲戒。

目前我國法律對這種偷窺行為尚無明確界定,是否違法,主要看其事態的發展。

具體偷窺法律依據是什麼?和如何判斷要看具體情況。如對方已口頭或書面直接向他人宣揚其看到的別人私生活,就構成侵權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條文。如果僅僅滿足於變態的窺視,就屬遊離於法律和道德的空白處。 嚴格地說,不少人都有窺視的慾望,但作為理性的人,應該把窺視欲控制在適當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隱私為標準。如果超過此標準,在心理學層面上講,就可稱為“好奇心過盛”,但這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再進一步,就是“好奇心變態”。這已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心理異常。偷窺狂屬於性變態的一種,這種人格是扭曲的,需要進行心理治療。 對於這種情況,可以建議你們把事情錄下來,交給公安機關由其來進行.你們不能隨意張貼字報宣傳這件事情,在事情真相有沒有出來,你們這麼做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的底線.你可以告訴其他鄰居晚上睡覺時拉上窗簾.以免被任何人偷窺.

二、相關處罰的條款?

1、行政處罰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偷窺行為在偷窺到他人隱私之時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為:一個是停止侵害。就是當加害人正在實施侵害的時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停止侵害。第二個是賠禮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受害人進行道歉,取得諒解。第三就是賠償損失。這裡面的賠償損失主要指的是非財產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損害賠償。

在我國成文法律中,沒有一部法律有明確的隱私權保護內容,僅僅在司法實踐中,遇到隱私權問題時,司法解釋予以規定,以名譽權的名義來保護隱私權。具體侵害行為有:

(1)侵入侵擾。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行為。

(2)監聽監視。私自對他人的行蹤及住宅、居所等進行監聽、監視,安裝竊聽裝置或者攝像裝置等行為。

(3)窺視。故意窺視他人居住,利用望遠鏡或者其他裝置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為。

(4)刺探。調查刺探他人的通訊或者其他私人檔案的內容,非法刺探調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調查他人的財產狀況等隱私資料的行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或者財物的行為。

(6)披露、公開或宣揚。非法披露、公開或宣揚他人的隱私資料,如他人的個人資料、婚戀史、受害記錄、疾病史、財產狀況等都是侵害他人隱私權的行為。因此,偷窺已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偷窺是屬於侵犯了個人的隱私,而且也會給他人帶來很大的傷害,一般情況輕者就會給予相應的民事賠償,但如果重的話,那麼就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