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正當防衛時間條件是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8W)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正當防衛時間條件是多久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三、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出於上述目的,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五、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