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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集資裁定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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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法集資裁定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非法集資裁定判刑標準是多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法院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注意哪些問題?

1、關於“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傳播吸收資金的資訊,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資訊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2、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3、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2)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3)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4)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5)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受害人本息被騙走後,應該及時報案,通過公安機關維權。法院審理非法集資案件,會綜合集資詐騙金額、犯罪情節、社會影響程度等多種因素做出裁決,判刑的標準從最輕的拘役到嚴重的無期徒刑不等。追究完刑責後,法院還應該組織對集資款的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