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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加故意傷害加輕傷應該要怎麼受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46K)

對我們國家的法律政策來說,尋釁滋事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因為這種行為是觸犯法律的,那麼尋釁滋事加故意傷害加輕傷應該要怎麼受罰?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這種行為應該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和拘役。具體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尋釁滋事加故意傷害加輕傷應該要怎麼受罰?

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量刑應當根據案情來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故意傷害輕傷,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我們在閱讀過上述文章中的一些相關處罰之後,其實小編也是在提醒各位讀者朋友們,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或者是個性所為,而導致尋釁滋事最後觸犯法律,從而導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因為文章中我們討論的,尋釁滋事加故意傷害加輕傷應該受罰就是在提醒著我們,犯罪是有多麼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