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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6W)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動物不僅是人類的朋友,更是生態環境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在少數犯罪分子眼中,動物、特別是珍貴動物、瀕危動物,是金錢和財富,並沒有別的意義,因此,他們往往利用非法渠道,與境外不法人員勾結,走私販賣珍稀動物及其製品,那麼,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一、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含義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刑法》第151條第2款是對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珍貴動物是指我國特產的珍貴稀有動物以及雖然不屬於我國特產,但在世界上已被列為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屬於我國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主要有大熊貓、金絲猴、白脣鹿、揚子鱷等一百多種動物;屬於珍貴瀕危種類的野生動物主要有丹頂鶴、白鶴、天鵝、野駱駝等,珍貴動物的“製品”,是指珍貴野生動物的皮、毛、骨等製成品。

二、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其行為方式與走私武器、彈藥罪的行為大體一致,具體可參見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有關介紹。

三、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的相關規定

對於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本款和本條第4款規定了三個量刑檔次:

1、對於走私本款所列物品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這裡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

3、走私上述物品數額特別巨大的走私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等等,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其具體數額標準,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中關於“情節較輕”、“情節特別嚴重”等解釋的內容辦理。

綜上所述,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客觀方面要件主要是違反海關及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通過非法手段和渠道運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國境;犯本罪的,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判處5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直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