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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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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火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哪些?

失火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

從實踐來看,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有引起火災的行為。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僅有失火行為,未引起危害後果;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不構成失火罪,而屬一般失火行為。最後,上述嚴重後果必須是失火行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這一特徵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根據。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從事某種業務身份的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或從事業務過程中過失引起火災,不構成失火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二、失火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綜上所述,失火罪和縱火罪是不同的,認定一種犯罪主要看構成。失火罪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實施了導致火災發生的行為,並導致發生嚴重後果。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都可以成為嫌疑人,在犯罪主觀上,表現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應當認定是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