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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是20年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7W)
無期徒刑是20年嗎
無期徒刑不是說就是20年的刑罰,無期徒刑顧名思義就是沒有期限的刑罰。但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於國外的終身監禁。然而,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裡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20-22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5年。
所以,規定20年的限期只能是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