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殺人逃逸20年後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具體怎麼判需要根據案情來看。

殺人逃逸20年後怎麼判

殺人案件,追訴時效是20年。如果一開始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20年後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情節特別重,有必要追究的,可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追訴。殺人逃逸的如果已經立案判刑了,那麼是永久追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