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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

分為直接財產和間接財產兩種。
1、直接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遭受損害,而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
(1)賠償車輛停運損失的條件
其一,被損車輛是屬於正在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車輛不在此列,如單位自用車、私家車等。
其二,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導致了損失。
(2)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條件
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效能均有所降低,導致車輛價值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對車輛因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屬於車禍造成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