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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嗎 | 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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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嗎?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

雖然《刑法》中規定的大多數都是公訴案件,但其中也不乏一些自訴案件,此時就需要受害人自己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才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誣告陷害罪而言,很多人認為這屬於自訴案件。那到底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叫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二、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有哪幾類

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嗎?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 第2張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輕傷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訊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嗎?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 第3張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而偵查機關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所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等書面決定。

從上文對自身案件包括的罪名來看,誣告陷害罪是自訴案件的說法就是錯誤的,如果不屬於自訴案件,那就可以認定誣告陷害罪是屬於公訴案件的。因此,一般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