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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達到20萬元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01K)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達到20萬元怎麼處理?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達到20萬元怎麼處理

1、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但其差額部分仍屬非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

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汙、受賄、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罰;

4、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認定,但其差額部分仍屬非法所得,應依法予以追繳。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1、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2、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不能說明其來源的,屬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差額特別巨大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