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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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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怎麼判?

犯了交通肇事罪一般怎麼判?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檔刑,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以及在社會中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等情況;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是指在出現交通事故後,被害人受傷嚴重但並未死亡,如搶救及時可以挽救生命,但由於行為人不採取積極救護措施,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而死亡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已死亡,行為人逃逸的,不適用這一檔刑處罰,應適用對交通肇事後逃逸所規定的刑罰處罰。

交通肇事後逃逸以及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都要基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基礎之上。行為人交通肇事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而逃逸的,可作為治安處罰的從重情節考慮。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條規定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人只要從事對機動車船駕駛的,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當然實際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如車輛、船舶的駕駛員、車長、船長等,以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執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因本章已對航空人員、鐵路職工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鐵路運營安全事故作了專門的規定,所以本條不再包括上述兩種人。

2、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應按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不能適用本條。

3、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規定。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鐵路道口通行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海運、船運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構成本罪。這一點是區分交通肇事罪與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標準,如果行為人違反有關交通法規的過失行為沒造成上述危害後果的,就不構成犯罪,應按交通事故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像我們國家構成交通肇事罪,必須是違反相關的交通型別的法律規範,當事人負擔全部責任或者是負擔主要責任。而且交通事故罪一旦構成後續的量刑處罰,應當是根據當事人的態度和所造成的後果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