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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有可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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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有可能麼?

當今社會非法集資是一種損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壞市場調控能力的犯罪手段。集資者以不正當的手段向大眾收取資金,從而達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行為。非法集資一般涉及的數額巨大且隱蔽性較強,對於公眾的利益產生嚴重的損害。那麼非法集資怎樣可以立案呢?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有可能麼?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吧。

一、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的可能

1、能追回部分。各個案件情況不一樣,追贓的情況也不一樣。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罪?

《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三、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量刑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

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相信看完上述介紹,大家對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有了一定的瞭解。其實非法集資立案後追回一部分是有可能的,有關部門會把一切涉案的資產變現,儘可能地彌補受害人的損失,但要想全部追回,是不現實的。希望廣大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可以慎重選擇,儘量做到全面瞭解投資專案,不要盲目的相信別人。在發現對方有非法集資跡象之後,要及時聯絡有關監管部門。如果遇到無法自行解決的問題,還是要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