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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中主觀方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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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中主觀方面有哪些?

犯罪構成中主觀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合稱罪過。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是任何犯罪都應當具備的必要要件。如果僅有危害社會的行為及其結果,而沒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應當具備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構成目的犯,而對於非目的犯來講,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時'所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情節。犯罪動機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節,不影響定罪,但是在少數犯罪中,犯罪動機也影響犯罪的成立與否。

(3)認識錯誤。包括行為人在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和在法律上的認識錯誤兩種。研究刑法上的認讀錯誤,對於正確地認定行為人罪過的有無及強弱,進而確定刑事責任的有無及大小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犯罪過失

犯罪過失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另一種罪過形式。我國刑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過失犯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沒有法定的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就談不上犯罪過失的存在。

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處危害社會性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從罪過內容上看,犯罪過失具有兩方面特徵:

(1)在意識因素上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是輕信能夠避免。

(2)在意志因素上,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持根本否定態度的,根據罪過內容方面特點,刑法理論將犯罪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

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態度。

三、犯罪故意

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犯罪故意是行為人明知 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從罪過內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兩方面特徵;其一,在意識因素上,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抱著希望或放任的態度。根據意識和意志這兩個方面的不同情況,刑法理論將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我國刑法規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構成。

間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是認定犯罪最重要的要件之一,對於主觀方面也是會體現在不同方面的,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會結合多種因素來進行,所以,犯罪的構成要件對於一起案件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只有合法才能進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