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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關於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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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關於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辦

一、人民銀行關於非法集資應該怎麼辦

人民銀行關於非法集資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從事非法金融業務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機構一經宣佈取締,由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者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政府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

人民銀行在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對各類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認定和取締工作。凡屬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的,一經發現,立即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察,並宣佈取締。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對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和非法金融機構提供開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等服務。對已經提供的,必須停止和糾正。

二、相關分類

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髮[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比較常見的是: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託投資、委託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並承諾售後返租、售後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例如,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人民銀行更多的會宣傳一些遠離非法集資的宣傳,將非法集資活動遏制在萌芽狀態,正是因為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們急於投資獲利的心理,順利的進行各種非法集資,擾亂社會的經濟市場秩序,造成各種不良影響,所以更多的是要我們約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