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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8W)

盜竊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一、盜竊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盜竊犯罪應該是屬於結果犯。

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通常情況下只要求出現了法定的結果,即非法佔有了他人的財物,此時就可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構成盜竊罪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以盜竊罪論處:

(1)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

(2)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3)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

(4)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5)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上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

(6)盜用他人或單位電話打境外色情電話,構成犯罪的。

(7)盜竊假幣、毒品等違禁品的。

(8)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

(9)非郵政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並從中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

(10)非法實施採種、採脂、挖筍、掘根、剝皮等行為,牟取經濟利益數額較大的。

(11)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

(12)盜竊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物的。

二、行為犯與結果犯有什麼不同

結果犯是指不僅要實施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在結果犯中,行為人著手實施該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行為後,只有導致了該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的法定結果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該犯罪結果的,不構成犯罪既遂。以故意殺人罪為例,行為人對被害人著手實施殺害行為後,只有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有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採取一些欺騙或者是其他的手段來獲取他人財產,此時是需要按照盜竊罪來進行處理的。當然了,盜竊罪是屬於一種結果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