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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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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在擾亂公共秩序犯罪當中,畢竟常見的就是聚眾鬥毆罪。法律規定,對聚眾鬥毆犯罪的只處罰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而在作出處罰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一下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聚眾鬥毆處罰標準是什麼

犯聚眾鬥毆罪的,根據《刑法》規定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多次聚眾鬥毆等情節的,應當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對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的介紹,如果確認構成此罪的話,那麼會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對行為人做出處罰。一般情節的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要是情節比較嚴重的話,則就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