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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1W)

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為

說到交通肇事罪,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在交通肇事中,其實只要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就有可能演變為交通肇事罪,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會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一般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為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要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後續關係,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後增設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併罰。

2、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行為,主觀上需基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二、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為

1、發生重大事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以上的。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雖然存在一定的關聯,但並不代表只要出現了交通肇事,就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這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同時看是否符合了法律方面的立案規定才行。至於構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為,上文中小編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希望能夠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