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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1W)

一、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怎麼處罰?

走私國家重點保護物品罪既遂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第五款走私非淫穢的影片、影碟、錄影帶、錄音帶、音碟、圖片、書刊、電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應繳稅額”,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稅額。

走私貨物、物品所偷逃的應繳稅額,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和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計算,並以海關出具的證明為準。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是指對多次走私未經行政處罰處理的。

第七條《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應予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包括通過加工貿易、補償貿易等方式進口的貨物,以及在保稅倉庫、保稅工廠、保稅區或者免稅商店內等儲存、加工、寄售的貨物。

第八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為人而向其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繳稅額為五萬元以上的。

國家對於重點保護的物品,公民或者單位是不得走私處理的,對於構成了上述違法的事實的,或者走私的相關物品達到了犯罪的標準的,那麼司法機關可以對相關情況進行立案偵查,並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