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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判刑後需要還錢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23K)

一、詐騙罪判刑後需要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後需要還錢嗎?

1、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表民事責任。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

2、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二、詐騙罪的四個特徵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對於已經觸犯了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來說,若是主動將自己詐騙所得上交給司法機關,法院在量刑的時候,可能會酌情減輕處罰。但是若無法將詐騙所得追回,也並不意味著會被加重或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