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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6W)

一、高息借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高息借款構成合同詐騙罪嗎

高息借款不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則構成合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放高利貸構成刑事犯罪嗎?

放高利貸不構成刑事犯罪,但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高息借款合同都構成合同詐騙罪,雖然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可司法機關也不能因為當事人放了高利貸,就直接按照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