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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後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4W)

喝醉酒後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一、喝醉酒後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醉酒後犯罪,是否要負刑事責任?以往的認識是,醉酒的人犯罪,一律承擔責任。實際上,這要分兩種情況,即生理性醉酒要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是指因為飲用酒精過量而導致的醉酒狀態。刑法理論認為,生理性醉酒的情況下,行為人還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病理性醉酒則屬於精神病狀態,多見於通常並不飲酒或對酒精無耐受性、或並存感染、過度疲勞、腦外傷、癲癇病者,在偶然一次飲酒發生。病理性醉酒人的行為紊亂、記憶缺失、出現意識障礙,並伴有幻覺、錯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使其行為通常具有攻擊性。通常認為,病理性醉酒屬精神病,因此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二、醉酒後傷人是故意傷害嗎

雖然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現為神志不清、行為反常,但無論是1997年《刑法》第15條還是1997年《刑法》第18條都明確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從一般意義上講,醉酒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這樣規定,一方面是基於醉酒人對於醉酒後果應該有所預見,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種人為的可戒除的行為,規定醉酒的刑事責任有利於從長遠上減少酒後犯罪,維護安定的社會秩序。

如果醉酒人屬於生理醉酒,醉酒狀態下,曲某對自己的行為有充分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對醉酒行為後果也有充分的預見性,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時因與他人發生爭執,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體,併發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法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要想不負刑事責任,要麼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要麼犯罪的時候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因此行為人喝醉酒後犯罪的,不是一定不負刑事責任,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之後,才能判定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