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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報復證人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3W)

一、打擊報復證人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打擊報復證人罪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擊報復證人情節嚴重的,為量刑上的考慮因素(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手段惡劣的;

3、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4、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證人有哪些權利?

(1)證人作證受國家法律保護。證人出庭作證,國家有義務保障證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維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如證人因作證受到打擊報復,有權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護。

(2)證人有權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提供證言,如不通曉當地的語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譯;對於聾啞盲人,他們可以用啞語、書面語、手勢進行陳述;

(3)對於自己的陳述,證人有權申請補充或更正。證人發現記錄與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時,可申請更正。

三、對證人的要求有哪些?

1、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作證人,它們所提供的證據可能成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但絕不可能成為證人證言;

2、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人;

3、本案的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同樣,本案的審判人員、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也不能兼作本案的證人。

四、證人作偽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5條之規定,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對證人進行了打擊報復,就涉嫌構成犯罪,但是對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主要是取決於給證人造成的後果,還有打擊報復的具體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