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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盜竊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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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盜竊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一、廣西盜竊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5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西高階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1、數額較大的:自治區轄市、地級市市區內和柳鐵為1000元,縣及縣級市所在地和農村經濟發展較快地區為800元,一般農村為500元;

2、數額巨大的:自治區轄市、地級市市區內和柳鐵為10000元,縣及縣級市所在地及經濟發展較快的農村為8000元,一般農村為5000元;

3、數額特別巨大的:縣(市)所在地和農村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為4萬元,一般農村為3萬元;

起點的標準均依犯罪行為地確定。

二、盜竊罪的盜竊金額怎麼計算?

(一)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

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隨即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獎金或者獎品等一併計算。股票應按照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佈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2. 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是票面價值已定並能隨即兌現的,應按票面數額(有利息的應包括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是票面價值未定,但能隨即兌現的(如已蓋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則以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

不能隨即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將能隨即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銷燬或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不按票面數額計算,可作為量刑考慮的情節。

(二)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應分別計算;難以區分的,可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三)被盜物品在被盜後損壞的,仍按物品被盜時的原值計算。

(四)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由有關部門作價。

(五)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廢品,按物資回收利用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假貨、劣貨,按假、劣貨的實際價值計算。

對於犯罪嫌疑人盜竊的財物,如果是經過轉手的,即犯罪嫌疑人已經轉讓給他人的,財物的原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第三人在返還原物後,可以直接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進行賠償,或者是直接返還價款,不返還的,就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