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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1W)

什麼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一、什麼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修正案對刑法原條文作了兩處修改:

一是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洩物、汙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

二是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根據《刑法》中的量刑標準規定,犯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一般要求此時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那麼此時對顯然的處罰就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也是可以同時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我國對動植物防疫、檢疫有嚴格規定,而不允許任何人有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行為,不然的話就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