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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9W)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其它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6萬元)、五倍(100萬元)執行。

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存在受賄行為的,也是構成受賄罪的,也是需要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處罰和量刑認定標準在法律上已經有明確的規定,也需要根據數額較大、巨大的不同情況來進行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