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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6W)

一、怎麼區別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

怎麼區別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定義不同:

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2、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的處罰不同:

犯罪既遂的罪犯在量刑時,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怎麼認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犯罪中止可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認定: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裡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於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如果是出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並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促使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真誠悔悟,認識到犯罪可恥,洗手不幹;因被害人哭泣、求饒,而產生同情、憐憫之心,不忍再加害於人;懾於法律的威嚴,懼怕受到刑罰懲罰;原有的犯罪慾望已通過其他途徑得到滿足或已經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