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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槍支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8W)

盜竊槍支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盜竊槍支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盜竊槍支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為,即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其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取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暗中進行。

(2)行為人祕密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不被前述物品的所有者、保管者發現的,即祕密是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而言的。因此,即使竊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時,已被他人發現或暗中注視,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行為人自認為自己的竊取行為不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實施祕密竊取行為的手段、方法是多種多樣的,如撬門扭鎖、牆越窗、順手牽羊等。

行為人只要盜竊上述物件物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盜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如行為人既盜竊槍支,又盜竊彈藥的,也只構成一罪,不適用數罪併罰。而且,由於本罪所指向的犯罪物件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非一般公私財物,因而成立本罪並不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公然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即在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在場的情況下,突然公開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奪走。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一般是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搶走,也有的表現為當著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所有者、保管者的面,在其防衛能力減弱如患病、醉酒的情況下,公開取走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搶奪行為的特點是發生時間短暫,其所有者、保管者可立刻意識到上述物品的喪失,有時還可將上述物品當場追回並抓獲罪犯。行為人只要搶奪了上述物件物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如果同時搶奪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如行為人既搶奪了槍支又搶奪了彈藥的,也只構成一罪,不適用數罪併罰。而且,由於本罪犯罪物件的特定性即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非一般公私財物,故而成立本罪不要求被搶奪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數額較大。

犯罪分子搶奪槍支的行為,屬於嚴重侵犯了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別是利用搶奪的槍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還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具體情況下是要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