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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供沒有證據的如何翻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2W)

如果在以前已經有認罪的口供的,被告人在法庭審理中有權否認自己以前的口供(即進行翻供),但最關健的問題在於被告人的翻供是否成立。 而且,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被告人自願認罪的,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如果被告人不管事實和現有證據而無端當庭翻供的,就會失去由法院從輕處罰的機會。

只有口供沒有證據的如何翻供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鑑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電子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