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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大盜劫包庇罪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7W)

什麼是重大盜劫包庇罪量刑?

重大盜竊犯罪分子一旦觸碰到了我國的法律法規,就會根據我國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罰判罪,那麼在犯罪分子在認罪的時候,法官就會根據犯罪人的判決進行處罰。然而盜竊就是盜取他人的財務都是屬於刑事盜取,那麼人重大盜劫包庇罪量刑的標準會是什麼,會接受怎麼樣的處罰呢?

一、重大盜竊包庇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 其構成有4個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物件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問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本罪。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二、對重大盜竊包庇罪的處罰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盜竊是非法的行為,重大盜劫包庇罪量刑呢還是要看犯罪人犯罪的動機,和犯罪人認罪的因素,從而減輕犯罪人的罪行。如你身邊的人發生此類的事件,還請你去找相關的律師,他們會根據事情和相關的證據還給你做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