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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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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罪既遂量刑標準規定如下

濫伐林木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濫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第六條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第七條 對於一年內多次盜伐、濫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濫伐林木的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盜伐、濫伐珍貴樹木,同時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 本解釋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

總而言之,國家法律制度中,對濫伐林木罪規定的最高量刑標準不會超過7年有期徒刑,可是犯罪嫌疑人濫伐林木的數量不一樣,犯罪情節不一樣,在量刑標準上肯定也會有差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