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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數限制究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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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數限制究竟是多少?

現如今社會,人們對於金錢物質的追求往往讓人容易迷失,被一些看似利益很大的活動所吸引,卻往往不知道背後隱藏著巨大的陷阱,其中非法集資就是現如今手頭略微有點錢的人最容易受到欺騙的一種形式,那麼如果我們真的遇到非法集資這樣的問題,我們就一定會項要去了解相關問題,比如非法集資人數限制究竟是多少?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小編的答覆吧。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刑法上的概念,我們通常說的非法集資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資詐騙在內的許多種行為,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在刑法上非法集資涉及到兩個罪名,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就是集資詐騙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具有詐騙的目的,將他人財產佔為己有進行集資,就是集資詐騙罪。刑法上關於非法集資有兩個條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名的處罰較輕,一般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沒有惡意佔有公眾存款的目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且根據大量法院判決表明,多數情況下都會判處緩刑,但是根據《追訴標準》規定有下列情況的應予追述:(這就是你所說的人數和數額底線了)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字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條規定處罰。另一個就是集資詐騙罪,是指一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追述標準》規定,“數額較大”是指: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這裡沒有人數的規定。這個處罰很重,主要是行為人主觀上有非法將公眾的錢財佔為己有的目的,有詐騙的目的,主觀惡性較強,根據刑法規定,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下面的投資者而言,如果集資者沒有直接的聯絡,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因為最多隻是從中收取提成,主觀上並不具備吸收他人存款或者佔有他人存款的目的,所以不呼構成犯罪,不能構成非法集資。對於自己的損失,《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247號令)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更避免自己突破法律的底線,我們只要切記不要去參與這種非法行為就好了。儘管我們已經明確了非法集資人數限制究竟是多少?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我們更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就算數額和人數不到法定要求不算犯罪夠不上刑法的處罰但只要有這種行為就算是違法了,不僅要受到處罰的,良心上道義上更受到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