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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W)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如果是一般主體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話,達到一定數額之後就會被認定為行賄罪。但現實中,可能是單位為牟取非法利益而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這樣的情況下一般就是認定構成單位行賄罪,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該罪的犯罪物件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遊等。

(一)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l90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於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三、司法實踐中對單位行賄罪如何認定?

實踐中適用本條時,要注意如果單位沒有行賄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不能認定為單位行賄。另外,在追究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責任肘,應注意對因行賄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進而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理。

大家就應該知道單位行賄罪的犯罪物件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而此時的犯罪主體則就包括了所有的單位,如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等等。而一旦認定構成此罪,那麼在對單位進行處罰的同時,也是要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