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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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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的處罰標準

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單位和個人都存在著偷稅漏稅的現象,但還不完全瞭解其犯罪的具體情形。偷稅罪就是納稅人故意違法逃避少繳或者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那麼偷稅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

2009年2月28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以“逃稅罪”取代“偷稅罪”,因為“偷稅罪”不好聽,是對人權的一種侵犯,其也對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罪狀表達方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取消了舊法中具體數額和比例相結合的標準,增加了“初犯補稅免罪”的規定。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逃稅罪的處罰: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稅額10%以上,構成逃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納稅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構成逃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初犯補稅免罪”是指有逃稅繳納稅款行為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後,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至從此政策出臺,就有很多大明星把以前未繳納的稅款都補上了,讓納稅人免去了坐牢的刑罪外,還讓國家因此多收了上十億的稅款。可謂“雙贏”,也充分體現出國家的,“以處罰為輔,以稅款徵收為主”的徵稅方式。

逃稅的行為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大家應該積極舉報。如果大家對此專題的法律知識感興趣或者存在疑問的,可以登入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