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罰金能夠減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1W)

罰金能夠減免嗎?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罰金刑有什麼特點?罰金可以不交嗎?詳情請看下文。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罰金的特徵以及罰金繳納的規定。罰金繳納可以分期,也可以一次性繳納,繳納確有困難的,也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