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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惡意訴訟罪判幾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6W)

一、涉嫌惡意訴訟罪判幾年?

涉嫌惡意訴訟罪判幾年?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即可立案。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惡意訴訟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當前,理論界對於何為惡意訴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學術界也是眾說紛紜。綜合來說,惡意訴訟是指當事人利用虛假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訴訟這一特定的法律程式來獲取自己不正當利益的訴訟行為。其構成要件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當事人具有主觀的惡意,意圖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而為自身謀取利益。

2、當事人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審判程式和法律的強制力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

3、對方當事人受到訴訟的困擾並因此受到損害。

4、當事人一方的獲利與另一方受損害之間具有因果聯絡。

惡意訴訟的成立不應該以訴訟勝利為標誌,因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和自身不法利益的實現與訴訟勝利並沒有因果聯絡,因此,只要是當事人滿足前面四個要件,達到了其某種預期的目的,就應當成立惡意訴訟。

當前理論界對何為惡意訴訟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對訴訟的態度不嚴肅,惡意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