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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少年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2W)

一、青少年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2021年青少年網路犯罪怎麼處罰?

青少年網路犯罪需要按照具體的罪名處理,比如說比較常見的是網路詐騙,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票據詐騙行為有哪些?

由於票據種類比較多,票據詐騙犯罪的方式比較複雜,《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對票據詐騙罪的行為方式進行了明確的列舉: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對於本項行為,行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是偽造、變造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當然,要判斷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明知”,不是僅憑他個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個案件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各方面的證據得出結論。行為人在實際上還要有使用行為,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沒有使用的,不構成犯罪。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匯票、本票、支票屬於作廢的票據,是區分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界限。這裡的“作廢”,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使用的票據,它既包括《票據法》中所說的“過期”的票據,也包括無效的以及被依法宣佈作廢的票據。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在當代的社會,只要是涉及到網路詐騙的行為,都必須要按照詐騙罪進行處罰。當然了,前提也必須是詐騙的數額達到了較大的程度。如果是青少年網路犯罪的話,應當結合具體的年齡段來判斷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