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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欺詐發行債券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58K)

一、法院對欺詐發行債券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欺詐發行債券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1、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欺詐發行債券罪的立案標準:

(1)發行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2)偽造、變造國家公文、有效證明檔案或相關憑證、單據的。

(3)利用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4)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的目的是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同時要維護投資者的利益,使發行債券的公司能夠有到期償還本息的能力,因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事實上,法院對欺詐發行債券罪的量刑標準,也跟欺詐發行債券的數額,犯罪情節等因素有關係。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欺詐發行的債權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偽造國家有效證明檔案發行債券的就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