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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怎麼處罰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2W)

一、串通投標罪怎麼處罰量刑?

串通投標罪怎麼處罰量刑?

串通投標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串通投標罪具有的特徵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也侵害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很強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越性在於優勝劣汰,使整個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倘若當事人通過串通投標的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標投標活動喪失其原有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兩方面的行為:

一是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這通常表現為投標人之間相互通氣,彼此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議、約定,或者就報價互相通報資訊,以期避免相互競爭,牟取不正當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專案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4)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約定給沒有中標或者棄標的其他投標人以“棄標補償費”。這裡,須區分這樣幾個概念:投標報價、標底和標價。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向招標人出示的願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價位。

對於串通投票的行為,顯然是需要根據法律上規定的標準來進行量刑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後果來進行判定,特別是有關串通的行為,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