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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未婚先孕男方需負法律責任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3W)

一、我國未婚先孕男方需負法律責任嗎

我國未婚先孕男方需負法律責任嗎

未婚先育的孩子跟已經結婚的孩子同樣的權利,不得有傷害或者歧視孩子的行為,當然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費和生活費,一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未婚的公民不能生育,因此,未婚先孕既不合法也不違法,但是,未婚先孕的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後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

三、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即為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以下法定權利

1、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

3、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4、非婚生子女受父母保護和教育權;

5、同等權,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

法律依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因此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可以看出,對於非婚生子女,如果生父不直接撫養,那麼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在未婚的情況下女方有是否生育孩子的自由,也就是說,女方可以選擇生,也可以選擇不生。明確了以上兩個問題後先來說說第一種情況:女方終止妊娠,打掉孩子,男方一般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女方因終止妊娠所花費的醫藥費,營養費等男方需要對女方進行補償,這個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於未婚先孕的情況的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不管是已婚還是未婚,男方都應該負責孩子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用,同時可以看出儘量不要做出未婚先孕的事情,因為不管是從道德角度還是法律角度來看,都是不提倡和不推薦的。